第三条

有效

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