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2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和《青岛市村镇规划条例》、2003年11月28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