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护地质环境,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