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