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排污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