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环境保护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