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补偿房屋的基本工程成本价及商品房价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报市物价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