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三十五条有效已列入旧城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含一千平方米)的侨房,业主要求自行改建的,应报市规划部门批准,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遵守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