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销售、使用高性能低排量汽车和其他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鼓励和推广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应用和高效清洁的车用动力系统技术。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