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销售、使用高性能低排量汽车和其他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鼓励和推广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应用和高效清洁的车用动力系统技术。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