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森林公园内交通设施、游乐设施及危险地段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危险地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