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