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以及工矿区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