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废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应当对驾驶人予以处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实施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定程序,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