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乘坐公共汽车、交通班车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应当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