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零点三米;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五十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得停车;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五十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