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国土、农业、水利、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