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或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