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纵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纵深五百米。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