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培养目标、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