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六条有效在重碳酸 --碳酸矿泉水带内(包括南饮泉、北饮泉),现有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的规定,由管委会组织逐步迁出;对已关闭的水井、渗井未经批准不得重新启用;并禁止下列行为:(一)任何建设开发活动;(二)凿井,修建渗井;(三)排放污水及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