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办法规定的“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