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