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从事公共园林绿化工程、树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园林绿地、行道树大修剪等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还应当设立围挡、护栏等安全设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