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从事公共园林绿化工程、树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园林绿地、行道树大修剪等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还应当设立围挡、护栏等安全设施。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