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推广桥梁绿化、水体绿化、墙体绿化、护坡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实施屋顶绿化。

新建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开发利用园林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和园林绿地使用功能。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