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