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将海洋环境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