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沿海大中型港口应当建立船舶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实行船舶废弃物集中处理。船舶及海上生产作业不得违反规定向海洋排放含油废水、压载水、废弃物、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其垃圾、生活污水、压载水等污染物应当按规定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