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