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