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市园林、林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