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