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