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