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病媒生物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销售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剂批号和质量合格证明,附具安全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