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企业、事业和其他单位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从事农事活动或者上道路行驶,其牌证管理由当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