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