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事故处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农业机械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在农业机械的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安装反光牌或者标志灯。行驶证、检验合格证应当随机携带。牌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