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业机械作业股份合作社、农业机械作业公司、农业机械作业联合体、农业机械作业大户、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协会等多种形式的作业服务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省农垦总局系统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系统外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