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