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乡镇企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