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指标流转价款是指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购买新增耕地指标的价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