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土地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坚持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