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第六章 新增耕地指标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