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