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以河流中心线为行政区划界限的共有河段,由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邻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水质保护管理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