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防止河流水质污染和水质污染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