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