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在石窟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形式、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石窟历史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