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扶持经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和资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