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集中、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力就业失业调查统计、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